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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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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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18-11-01 | 负责人 |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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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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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11-01 | 经营场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1号楼35层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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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35层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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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04-29 | 经营范围 |
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转让其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7.商品的进出口、采购,以及通过批****、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在进行商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在中国境内所投资公司的相关管理业务,包括财务管理等。9.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顾问服务。10.受所托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11.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12.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13.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4.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室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7.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8.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19.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即,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0.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配件。21.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2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23.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2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领取本营业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或区县商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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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转让其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7.商品的进出口、采购,以及通过批****、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在进行商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在中国境内所投资公司的相关管理业务,包括财务管理等。9.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顾问服务。10.受所托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11.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12.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13.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4.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室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7.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8.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19.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即,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0.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配件。21.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2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23.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2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领取本营业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或区县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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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2-10-23 | 经营场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11层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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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1号楼35层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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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2-10-23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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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转让其研究开****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7.商品的进出口、采购,以及通过批****、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在进行商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8.在中国境内所投资公司的相关管理业务,包括财务管理等。9.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顾问服务。10.受所托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11.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12.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13.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4.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室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7.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8.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19.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即,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0.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配件。21.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2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23.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2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领取本营业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或区县商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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