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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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黄冰欢 | 42.19% | 265.797万人民币 |
2 | 何志勇 | 30.86% | 194.418万人民币 |
3 | 吴进财 | 17.15% | 108.045万人民币 |
4 | 林炳春 | 9.8% | 61.74万人民币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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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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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16-05-12 | 认缴出资变更 |
注册资本: 10万人民币元;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品牌管理、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版权代理(凭资质证经营)、知识产权咨询(除专利);批****、零售:服装、箱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除分装)、饰品、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五金、机电设备(除国家专控)、一般劳保用品、木制品、包装材料、橡胶制品、家居用品、针纺织品、纸制品、床上用品、眼镜(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手表、皮具、灯具、鲜花。;股东: 林炳春, 0.98万;吴进财, 1.715万;何志勇, 3.086万;黄冰欢, 4.2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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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630万人民币元;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品牌管理、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版权代理(凭资质证经营)、知识产权咨询(除专利);批****、零售:服装、箱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除分装)、饰品、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五金、机电设备(除国家专控)、一般劳保用品、木制品、包装材料、橡胶制品、家居用品、针纺织品、纸制品、床上用品、眼镜(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手表、皮具、灯具、鲜花。;股东: 林炳春, 61.74万;吴进财, 108.045万;何志勇, 194.418万;黄冰欢, 265.7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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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03-30 | 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注册号:********69627
组织机构代码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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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86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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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09-22 | 营业场所变更 |
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区*号大街**号*-*层(西楼)***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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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区白杨街道**号大街***号*幢***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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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09-22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区3号大街17号1-3层(西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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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6幢2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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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4-08-13 | 其他事项备案 |
一、一、合伙协议第八条股东出资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二、合伙协议第九条第2点: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三、合伙协议第十条第7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四:合伙协议第十六条第7点:本协议原件一式5份,其中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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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合伙协议第八条股东出资时间为2014年3月7日;二、合伙协议第九条第2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三、合伙协议第十条第7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实施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半数出资比例表决通过;四:合伙协议第十六条第7点:本协议原件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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