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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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王健 | 60% | 306.0万人民币 |
2 | 陈国明 | 20% | 102.0万人民币 |
3 | 李鹏 | 15% | 76.5万人民币 |
4 | 李保武 | 3.33333% | 17.0万人民币 |
5 | 杭州禹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6667% | 8.5万人民币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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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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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17-03-07 | 合伙协议修正 |
第十条第七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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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第七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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