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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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横峰县晶鸿电力有限公司 | 90% | 900万 |
2 | 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 | 100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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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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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18-12-27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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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四章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根据各自在项目建设投资中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会表决权。修订为:全体股东同意,由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行使***%的股东会表决权,即股东会所议事项陕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单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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